導讀:重大利好
3月5日,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開幕。在《2025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》中,再次提到創新藥。
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提“創新藥”,相比前幾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對“生物醫藥”的提法,釋放出更積極的信號。
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再提“創新藥”,并明確下一步支持方向,提出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,制定創新藥目錄,支持創新藥發展。此外,還提到優化藥品集采政策、完善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機制、全面建立藥品耗材追溯機制,嚴格醫保基金監管等與制藥行業密切相關的措施。
藥品定價或將有驚喜
此前,國內創新藥定價往往較國外更低,使得國內創新藥企紛紛“出海”,尋找更大的商業機會。但近期政策表明,國內創新藥定價或將迎來變革。
2024年2月,國家醫保局發起《關于建立新上市化學藥品首發價格形成機制鼓勵高質量創新的通知》征求意見稿,提到醫保圍繞不同層次的創新,也應當給予不同層次的報銷。
2025年2月,行業內流傳出一份征求意見稿《關于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(征求意見稿)》,提出了一系列推進藥品價格機制的新舉措。
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“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”。
根據此前的文件,可以推測藥品定價可能從以下兩方面改革:
首發價格自評制度:在定價機制創新上,意見稿提出首發價格“自評+監督”機制,即允許企業基于藥學和臨床價值自主定價,但需公開自評報告接受社會評議,支持在支付能力強的省份優先掛網,支持創新藥在上市初期獲得與高投入匹配的收益。
分層定價體系:明確醫保支付標準與市場價格的“雙軌制”,醫保定點機構采購價不高于支付標準,非醫保市場保留自主定價權,為創新藥全球價格維護提供空間。
首提“創新藥目錄”
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“制定創新藥目錄,支持創新藥發展”。
此“創新藥目錄”可能與此前國家醫保局新聞發布會上提到的“丙類藥品目錄”有關。
目前,國家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,將符合臨床必須、安全有效、價格合理等基本條件的藥品納入醫保藥品目錄,所納入藥品會分為甲、乙兩類。
甲類藥品是臨床治療必需、使用廣泛、療效確切、同類藥品中價格或治療費用較低的藥品,參保人使用“甲類藥品”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標準及分擔辦法支付。通俗來講,就是指療效確切且費用低廉的,可以醫保全部報銷。
乙類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,療效確切、同類藥品中比“甲類”價格或治療費用略高的藥品,協議期內談判藥品也是納入“乙類藥品”管理。參保人使用“乙類藥品”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標準,先由參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,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分擔辦法支付。
而丙類藥品目錄將作為基本醫保藥品目錄的有效補充。
根據此前流傳的文件,丙類藥品目錄重點納入臨床價值顯著但暫未納入基本醫保的創新藥。丙類目錄藥品價格由醫保局組織商保與企業協商確定,且不計入醫保自費率指標和集采監測范圍。丙類目錄藥品還可協議價納入醫保目錄,形成“商保先行支付—醫保漸進覆蓋”的銜接機制。
丙類目錄的支付可以采取多元化籌資方案。鼓勵商業保險公司與創新藥企業直接協商結算價,探索全球價格保密機制。
結語
今年是“十四五”規劃收官之年。政府工作報告中還提到實施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,優化和創新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,加大對科技創新、綠色發展、提振消費以及民營、小微企業等的支持。對于高風險的創新藥行業來說,這一系列的政策導向無疑為其發展注入了強大的動力與信心。
參考資料:1.《2025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》2.E藥資本界:創新藥迎來史詩級利好!政府工作報告透露積極信號3.旭日博遠:解讀“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”中的醫藥行業關鍵點4.藥智網:創新藥支付“分層突圍”
責任編輯:琉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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